基本信息审理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案 号:(2016)粤0605民初12415号案件类型:民事案 由:劳动争议裁判日期:2016-09-26法 官:姚淑玲审理程序:一审原 告:佛山市东芳辉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 告:张方席原告代理律师:王观涛 [广东提德律师事务所]被告代理律师:谢祚兵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谢晓阳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文书性质:裁定文书正文当事人信息原告:佛山市东芳辉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
基本信息:2015年4月24日,原告佛山市南海米莎皮革有限公司作为甲方、被告作为乙方签订了期限从2015年4月26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被告朱平圣作为申请人曾以原告为被申请人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书的裁决如下:一、确认被申请人于2016年8月4日解除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
案情简介:2013年4月26日,被告正高公司与被告金利公司签订《佛山市保利紫山花园一、二期项目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被告正高公司作为发包方,将其名下佛山市保利紫山花园一、二项目消防工程发包给被告金利公司。被告金利公司随后将部分消防工程转包给被告何英雄。2014年11月19日9时20分许,原告受被告何英雄雇请与臧某、黄如奋等人在保利紫山花园别墅工地室内地下室安装消防管网时,不慎从室内龙门架上摔下受伤,之后被
案情简介:原告李奎自2016年4月15日到被告卓正公司从事拆除工作,2016年6月2日,在被告卓正公司员工陈金德的带领下,原告、李东涛、张化亮及其他人员到禅城区富华北路1号大院内拆除建筑物。在工作过程中,吊机发生侧翻,导致原告受伤。原告现在自腰部以下部分已经完全截瘫,仍在治疗中。遂原告李奎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起诉。基本信息审理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案 号:(2016)粤0605民初17169号案件类型:民事案
案情简介:上诉人朱平圣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米莎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莎皮革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朱平圣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原审判决存在以下认定事实错误。基本信息审理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案 号:(2017)粤06民终1522号案件类型:民事案 由:劳动合同纠纷裁判日期:2017-03-31合 议 庭:黄雪鹄黄健晖吴行政审理程序:二审上 诉 人 :朱
梁某与佛山市南海XXXXX电器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佛南法罗民一初字第302号原告梁某,住广东省广宁县。委托代理人欧卫文,广东万格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代表人梁晓云、吴满英。被告佛山市南海XXXXX电器有限公司,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法定代表人江某。委托代理人谢晓阳、刘敏,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律师。上列原、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4月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
案情简介: 原告刘广林认为其于2014年2月23日上午被被告老板穆某强硬停止工作,赶出工厂,并从2014年2月24日开始不准入厂,无法上班,将其辞退,被告辩称但根据原告的考勤记录显示,自2014年2月18日下午起原告就没有回被告上班,故原告认为其2014年2月22日按时正常上班,2月23日因没有请假被强行赶出被告厂的主张不能成立。遂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基本信息审理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案 号: (2014)佛南法
案情简介:原告博罗县祥亿电子文具有限公司是于1998年6月24日经博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黄绍发于2004年1月9日进入原告处任厨师,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告未为被告办理参加社会保险。2013年5月23日16时,被告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邮递《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给原告,以原告未办理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被告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2400元。原告向博罗县人民法院起诉。基本信息审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