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审理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民事
案 由:劳动争议
法 官:姚淑玲
审理程序:一审
原 告:佛山市东芳辉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梁凯) 代理律师:王观涛 [广东提德律师事务所]
被 告:张方席 代理律师:谢祚兵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谢晓阳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
被 告:肇庆市高要区恒纯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梁文耀)
文书性质:裁定
文书正文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6年7月28日受理上列原、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8月29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肇庆市高要区恒纯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佛山市东芳辉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肇庆市高要区恒纯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姚淑玲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