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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阳律师代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12-22

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案  号:(2011)佛南法民一初字第5005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  由:劳动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1-07-14

法  官: 黄婉君

审理程序:一审

原  告:李霞

被  告:

佛山市南海区博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金铭威陶瓷有限公司

原告代理律师:毛志亮 [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

被告代理律师:谢晓阳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

文书性质:裁定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霞,女,1966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溪县。

委托代理人毛志亮,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博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罗村下柏第三工业区兴发路5号车间二之一。

法定代表人金彦杰。

被告佛山市金铭威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新明二路1号B座五层东南面第四单元。

法定代表人金隆龙。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谢晓阳,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霞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博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金铭威陶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霞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霞撤诉处理。

本案适用撤诉结案,案件受理费收取5元,由原告承担。原告应自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审判人员 :审判员黄婉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尹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