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民事
案 由:劳动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1-07-14
法 官: 黄婉君
审理程序:一审
原 告:雷国俊
被 告:
原告代理律师:
被告代理律师:
文书性质:裁定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原告雷国俊,男,1970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
委托代理人毛志亮,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博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罗村下柏第三工业区兴发路5号车间二之一。
法定代表人金彦杰。
被告佛山市金铭威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新明二路1号B座五层东南面第四单元。
法定代表人金隆龙。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谢晓阳,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雷国俊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博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金铭威陶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雷国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雷国俊撤诉处理。
本案适用撤诉结案,案件受理费收取5元,由原告承担。原告应自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审判人员
审判员黄婉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尹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