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民事
案 由:劳动争议
裁判日期:2016-09-26
法 官: 姚淑玲
审理程序:一审
原 告:佛山市东芳辉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 告:张方席
原告代理律师:王观涛 [广东提德律师事务所]
被告代理律师:
文书性质:裁定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原告:佛山市东芳辉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梁凯。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观涛,广东提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方席,男,汉族,住广东省英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祚兵,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晓阳,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6年7月28日立案受理了上列原、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东芳辉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诉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姚淑玲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