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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阳、刘敏律师代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12-24

案情简介:再审申请人林胜雷因与被申请人佛山市英皇时尚城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2)佛城法民一初字第3069号民事判决,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4)佛中法立民申字第121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  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8-12

合 议 庭温颖聪 侯旭东  耿翔

审理程序:再审

申 请 人林胜雷

被申请人佛山市英皇时尚城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人代理律师:

刘敏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

谢晓阳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

钱国斌 [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

简述 [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

文书性质:裁定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林胜雷,男,汉族,1975年10月21日出生,住浙江省瑞安市。

委托代理人:刘敏,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谢晓阳,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佛山市英皇时尚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

法定代表人:庞后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钱国斌,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简述,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林胜雷因与被申请人佛山市英皇时尚城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2)佛城法民一初字第30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林胜雷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耿翔

审判员侯旭东

代理审判员温颖聪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书记员杨美茵